宁波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简称宁波市经合办)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授权,承担全市国内经济合作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扩大国内开放、加强国内合作交流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组织制定宁波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宁波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的统计汇总、重要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国内经济合作的调研和分析,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负责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统计和考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四)统筹宁波市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和省内“山海协作工程”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市有关企业到各地投资和合作。
(五)负责宁波市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交流,承担国内区域合作组织和友好城市间合作的牵头组织、联络协调工作;负责管理宁波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各项专项资金。
(六)负责宁波市对贵州省的对口帮扶,对三峡库区、西藏自治区比如县和本市以外省内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以及对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对口支援和帮扶项目资金,掌握、检查使用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帮助指导宁波市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参加市外大型经贸活动和展会。承担市拓展国内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外地驻甬办事机构、外地在甬有关联谊组织及其他非营利性办事机构的联系、服务和协调,指导、协调宁波市在外联谊组织建设工作。
(九)承担市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和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